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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执法!谁还敢创新,民营经济怎么​发展?

2020年08月26日 09:27:08 来源:互联网  阅读:-

近年来,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家都看到机会,开始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想依靠国家良好的政策来干一番大事业。再加上互联网现在已是这个时代的标配,因此,在民营企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与互联网有关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很多这种创新型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之初就被某些地方执法部门定性为“涉组织传xiao罪”的民企了。不可否认,有些传xiao案件中的的确确存在着许多打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幌子,实际上只是拉人头,骗取用户入门费的传xiao活动,这样的涉传xiao活动企业确实该查,而且还应该重重的打击。

但是在这些案件当中,还有着很多创新型民营企业,只是因为商业模式以前从没有出现过,而且法律又无法完全对应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所以也被“一刀切”划分到了涉组织传xiao活动了。这类型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和那些“拉人头”的组织有着本质区别!这类型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大多是结合了互联网的趋势来让自己的企业更快速的发展,不但有真实商品或服务,并且能真真正正让老百姓获得实惠和利益。只是其创新运营模式与现在“传xiao”活动有些类似。但其真正的本质却大不相同。“传xiao”的本质是欺骗,并不能给老百姓带来真真实实服务,和任何的便利。而这些创新型民营企业只是借助了团队发展的模式,让自己的知名度,让企业整体的业绩更快的提升。这样一来才能让企业所有员工和参与者得到更大的利益,让用户体验到更好的产品或者服务,这样才能有更多的实力服务大众,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如果这种类型的企业都被定义为“涉传xiao型”企业,那么将会是整个民营经济的一大损失,长此下去,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利。因此,国家决定用新时代的眼光来看待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为此,再企业家座谈会明确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对于这种类型的创新型的民营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

对于这种有真正的产品或者服务,对老百姓切切实实有好处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不能一杆子打死,动不动就说涉嫌组织传xiao活动,冻结查封财产,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不能仅仅因为其运营模式与“传xiao活动”相似,就二话不说的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如果都这样的话,哪个民营企业家还敢创新?如果都一味的守旧,那我国的民营经济还会有发展的可能吗?


文明不可阻挡,每一个新事物、新观念刚开始发展时总伴随着众多的反对和非议以及不理解、伴随着人们众多的排斥和担忧。从历史上的《红旗法案》来看,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汽车是危险物品,甚至认为汽车“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但是从无数淘宝、顺丰快递、滴滴打车等类似的历史已经足以证明,任何的打压、任何的阻力、任何的“法案”和旧的规则都不能阻挡人类文明进步的脚步!
我们讲“汽车”本身只是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而已,而工具本身是无罪的,工具出来了就应该勇敢的去探索、去发展和完善,给予创新企业蹒跚学步的成长过程以及适当的监管,但是再多的打压、再多的政策限制都无法阻止她未来的发展。
功过对错,自有后人评说;创业者可以一时妥协,但历史从来不会妥协!


司法部部长表示: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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